概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南边缘。东经79°53′-83°53′,北纬44°02′-45°23′。东 部和东北部与塔城地区相连,南部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相邻,西北部以阿拉套山和别珍套山西段山脊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385千米。全州东西 长315千米,南北宽125千米,总面积为24895.68平方千米,总人口439607人(2003年)。有蒙古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汉等 35个民族。 地势南北高,中间低,地形由东向西呈坡形逐渐增高。地形特点是“两山夹一谷(博尔塔拉河谷)”。北部为阿拉套山,南部为科古琴山、博罗科努山,中部为博尔 塔拉河冲积—洪积平原。境内最低处艾比湖湖面海拔189米。平均海拔高度509.7米,山区海拔一般在2000-2500米之间。境内河流有博尔塔拉河、 精河及其支流。属大陆性北温带干旱气候,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极端最高气温44℃,极端最低气温-36℃,年平均气温3.7~-7.4℃,无霜期 153-195天。 历史沿革 博尔塔拉,蒙古语意为“银灰色的草原”。 战国时期至西汉,博尔塔拉先后为塞种、月氏和乌孙的游牧地。魏晋南北朝时为柔然、悦般活动区域。唐朝在此设双河都督府,隶北庭大都护府,为西突厥游牧 地。宋至元初属西辽。元时隶属阿里麻里行省,名“博落脱儿”,为卫拉特蒙古游牧地。明为瓦刺游牧地,名“瓦刺”。清初为准噶尔部游牧地,后隶伊犁将军府管 辖;1888年设精河厅,隶镇迪道。1913年置精河县,1920年置博尔县,1942年置温泉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成立于1954年7月13日,并相继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机构。1983年始设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5年撤销博乐县,成立博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