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费用高与习惯性涨价
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非常高。他认为,寺庙不应该收费,黄山、张家界等自然景观是中华儿女共享的,不应该高收费。尽管大陆景点高收费已是众所周知,但台湾高官的“控诉”,再度引燃公众堆积下的愤懑。对门票漫天要价的激愤,对收费无序的不满,都汇作“叩问”的激流,冲撞着景点高收费、滥收费制度的合理性。
景区收费,收取名义主要是“管理费”和“资源保护费”。至于管理成本与保护代价多高,从来没有明晰尺子,来裁量长短。信息的含糊,让收费透明成了奢望。而景区管理办与游客之间,也剥离了“平等市场主体”的关系内涵,各种信息的不对称,让定价权变成管理方的“一言堂”,游客难有议价、讨价的权利。
既然收费“解释权归本单位自身所有”,其高低标准,自然也成了任由操纵的玩物。至于消费者的质疑,大可以“商业机密”来搪塞,或者用“爱来不来”的白眼应对。在景点收费畸高的背后,往往有着“管理等于收费”的本职误读和利益病做推力。许多政府、管理者赋予了收费“调配资源”以外过多的功能,比如增加财政、中饱私人腰包等。在收费杠杆稀缺下,收费多少,很大程度上被个人欲壑深浅左右着。逐利的车轮,在“景区管理”的路上划出一道道深深的车辙。当经济稍显紧张时,“文物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就马上被置于议程,用来唤醒小酣的“涨价欲”。
在“平遥模式”里,公务接待就成了推高门票价格的“助推器”。在其他的景区,涨价的“经”或许词谱不同,但念起来如出一辙,都掺杂了些许利欲考量,最后的兜底者总是无辜的游客,虽然“宰你没商量”,虽然被坑多少是笔糊涂账。“自然景观人类共享”,当对景观收费的争论回到这个常识时,管理方似乎都太善于遗忘。许多名胜古迹,本该是公共物产,具有起码的公益价值。但理亏并没影响到很多管理者的“逐利情结”,部门利益对“公益性”的瓦解,让涨价问题直接沦为管理部门的“家务事”。涨价也仿佛“例行家事”,不但冠冕堂皇,而且成了习惯。
联合国专家曾专门针对“三江并流”,对中国告诫:“希望中国享有世界遗产的地方政府都能从‘三江并流’中认识到,成为世界遗产更多地意味着承担责任和兑现承诺,远不是享受旅游利益,可以随意开发那么简单”。景观过高收费,沾染过浓的利欲味,其实也是责任的背弃与公共意识的塌陷。习惯性涨价,必然让景点收费成民生隐痛,也让文化遭遇“物质侵袭”的尴尬。只要权利缺位,博弈失衡不消,景点收费难免成为下一个“中国式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