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发布后,游客赴澳门旅游的权益也将受到保护了。成都晚报记者昨日获悉,国家旅游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局分别发出通知,从本月起,内地与澳门同时实施《内地居民赴澳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其中明确,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特别指出在澳门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并专门强调“反对胁迫游客购物”。
记者注意到,《内地居民赴澳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明确了六大要点,其中,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确认旅游团吃、住、行、游、购、娱的具体安排,并特别指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同时,旅游团团费须注明包含项目、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有自费项目,须注明内容和价格。
记者注意到,为了限制强制购物的情况发生,合同要点中还特别强调了“地接社和委派的导游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或强行要求游客参加需要另行自费的项目”,同时,“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反对胁迫游客购物,如发生此类事情,领队有及时报告的义务。”另外合同要点也对价格方面作出了规范:“组团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地接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向内地组团社报价并承接旅游团”。
昨日,四川某旅行社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同范本已经下发到旅行社了,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收客的行为给予抑制,同时,广大游客亦可根据合同内容来监督旅行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