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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旅游局了解到,乌鲁木齐旅游局对被投诉导游崔艳进行了处理:一次性扣年度分值8分,并在全行业通报。同时,相关旅行社和导游崔艳共赔偿游客7500元。 导游崔艳因自身原因将“经济团”按照“品质团”标准进行接待,后带领“彪形大汉”向游客索要差价,造成游客投诉。本报9月14日《内地游客投诉“强悍”导游,旅游局屡传违规导游无果》一文对此进行了报道。 乌鲁木齐旅游局提示,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记者 欧阳领兵)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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