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
★全程国际机票、机场税及保安税、燃油附加费;
★当地四花酒店2晚+五花特二酒店2晚(以两人一房为标准);
★行程所列用餐,4个早餐(酒店外用),5个正餐(6000韩币/人/餐,特别升级1餐至10000韩币/人/餐)+1简餐;如出发当天抵达仁川为20:00之后的航班,因韩国当地团体餐厅已打烊,当天晚餐我司无法安排,费用不退。因客人自身原因取消用餐,费用不退。
★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入场费;
★全程旅游观光巴士(保证1人1正座)。
★旅行社责任险及每人最高累计37万中华联保财产保险。
费用不含:
★行程外之自费节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航空公司临时通知的燃油税涨幅等;
★居住地往返机场交通费;
★侯机转机时用餐费;
★单房差;
★全程领队、导游服务250元/人;
★旅游签证费450元/人;
★2-12岁不占床另加RMB500/人,占床另加RMB1200/人;12-18岁必须占床另加RMB1200/人
★非中国大陆护照则另加附加费RMB500/人起。
1.为了确保您能够按时出行,产品确认后请在48小时内付款,同时请按要求尽快提供出游所需的材料并签订出境旅游合同。
2.团队报价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尽量安排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或加床;若客人无需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3.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另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4.如遇国家或航空公司政策性调整机票、燃油税价格,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5.当地购物时请慎重考虑,把握好质量与价格,请务必保存好所有的购物票据,若购物点提供发票,请索要。
6.是否给予签证或签注、是否准予出入境,是使领馆及有关部门的权力,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或签注,以及被有关部门拒发签证或签注,不准出入境而影响行程的,签证费及其他费用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7.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国际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以及出入境相关手续;如涉及海外国内段行程,请您在航班起飞前6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8.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个工作日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9.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预订流程: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签署旅游合同:旅行社签约传真签约
旅游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507室(华联电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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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韩国酒店根据设施环境等因素用“花”来标志酒店星级。韩国酒店星级标准与中国酒店星级标准有差异,不能相比。为保证客人住宿环境,有时会选择酒店设施较新的韩国商务酒店代替韩国四花酒店,敬请留意;行程中房间的安排以两人一间为标准,若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领队有权分房。
2. 客人自备签同价,如因客人自身原因不能入境,所有团费不可退回;如客人提供虚假资料或由于客人自身原因导致拒签,我司将收取拒签费¥300/人,所交机票定金不退。如因个人原因退团者,按照旅游合同相关条例处理。
3. 如遇特殊原因,行程内赠送的项目不能实行,旅行社有权用其他项目代替;行程内所有赠送项目,如果客人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不设退款;
4. 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酒店等),作自动放弃处理,我司不退任何费用。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日期乘坐指定航班,跟团进出。如客人擅自离团,我司保留追究权利。
5. 如因交通管制、交通事故以及航班晚点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我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接待标准及游览景点。
6. 具体酒店、航班安排在出发前通知书告之。
7. 16人以上成团,如人数不足,我司将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告之。并在征求客人同意之后,安排拼团或推迟出发。
8. 参加冬季滑雪团时,建议客人自备滑雪服,如无滑雪服可在雪场自行租用或购买,滑雪服(上衣,裤子)可以租用,手套需要购买,雪镜可以购买或租用。另外,滑雪场滑雪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会发生跌倒,碰撞。请年纪大、身体不适、有一定病情者慎重考虑。
9. 建议:不接受孕妇报名,如有隐瞒,产生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0. 旅游期间财物请随身保管,车上不可放贵重物品,自由活动期间注意安全,证件最好交酒店保险箱寄存;
11. 客人须按行程随团出入,切不可擅自离团,否则后果自负。若离团,需交RMB1000元/人/天离团费,自由活动期间所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个人消费,行程以外的其他费用均自理!
1. 签证种类为旅游签证,禁止在韩国进行旅游以外的其他任何活动,如以此类签证滞留,则永远不能获得当地合法身份。
2. 签证时间:4个工作日或以上!请出发前7天交起资料。
12. 中国与韩国时差提示:韩国时间比北京时间快1小时;
13. 人民币1元:约韩币170元,最近汇率经常变动,请以当天汇率为准!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首尔特别市钟路区孝子洞54番地。电话:082-2-7381038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条列规定:公民出境所携带单件物品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需要申报,入境时携带单件物品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也必须申报。
16. 韩国酒店并不是每间房都有开水供应,有些酒店是在每层或酒店大堂供应的,敬请留意!